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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著作權聲明

【為何編製琴譜需要取得詞曲創作人的授權?沒有取得授權就免費公開分享是否違法

 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(MPA)向本站發通知函:

「根據著作權法, 詞曲屬於 "音樂著作", 依法享有"重製", 公開播送, 公開演出, 公開傳輸等權利.當你將音樂編成樂譜, 就涉及重製, 需取得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代理公司的重權製授權, 依法才能編譜. 另外, 當上傳或下載樂譜, 也涉及公開傳輸權.無論是國語/西洋/東洋/電玩/卡通歌曲, 都是由他人創作的作品, 依法創作完成後即擁有著作權.享有上述的權利. 只是電玩歌曲通常是由電玩公司享有著作權. 而國內外流行歌曲幾乎都是由本協會會員代理著作權的授權. 即管理單位不同而已. 除非是自行創作的歌曲, 當然就可以任意編譜或上傳網路了.謝謝.」

「編譜後製」詞曲創作人的作品,需取得 台北市音樂著作代理人協會(MPA)的「重製授權」才不會違法。而放在網站供人「下載」,需取得 社團法人中華著作權協會(MUST)「公開傳輸授權」才不會違法。有鑑於此,本站已支付費用給上述兩個單位為站內琴譜取得「重製權」和「公開傳輸權」的授權,朝網站合法化、使用者付費的方向發展。

 【為何台灣著作權法管得到非台灣地區詞曲創作人(例如:西洋/東洋/卡通/動畫)的版權? 】

以日文的詞曲創作來說,台灣的 MUST 是日本 JASRAC (一般社団法人日本音楽著作権協会授權)的海外單位。也就是說,雖然這些作品的詞曲創作人在國外,但國外的著作權協會授權台灣的著作權協會(MPA 或 MUST)來管理,也因此這些作品在台灣仍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。

授權台灣著作權協會管轄的國外著作權協會一覽表請點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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